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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时,你不可以保持沉默

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

理性分析 倾听心声

 服务青少年发展


在“隐秘的角落”

一些孩子遭受侵害

由于畏惧或者害羞等原因

他们或许不敢说出真相

强制报告制度的到来

给这些孩子带来更多希望

……


图片来源:人民视觉

9月,山西省晋中市某小学副校长和安保主任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和政务记过处分。

原因是,当学校发现一名学生被家暴时,保持了缄默,没有上报。

这起家暴最终的结果极为惨烈,孩子被殴打致死,施暴的父亲和祖母被判处死刑和死缓。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检察院在办案时发现,学校对孩子的状况知情未报,于是将涉案学校违纪违法线索移送监委问责。榆次区监察委员会调查后作出处罚,该案成为山西省首例因相关责任人未履行强制报告制度被监委给予处分的案件。

“如果积极履行强制报告义务,警方可以及时介入,这起悲剧可能可以避免。”办案检察官曾表示。

在各地积累办案经验的基础上,2020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九部门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规定相关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今年6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将强制报告制度上升为法律规定。


“意见”实施一年多以来,各地开始出现相关案例。

在杭州,一个14岁女孩两次被学校保安猥亵。她告诉老师后,老师却和学生家属、保安私下签订赔偿协议,女孩只得自己报案。最后,老师因知情“不报”,被暂停评先评优、提职晋级资格。

湖南两名小学教师在长达19年的时间里,先后强奸9名未成年女性,其中有8名未满14周岁的幼女。而早在2017年,就已经有家长向学校反映情况,校长却不报告,致使两名老师继续多次作案。案发后,该校正副校长以渎职罪被依法处理。

民政部政策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徐富海曾在多地调研,发现强制报告在中国落地,还需建立相关的落实政策、配套机制、协调机制。

“发布‘意见’只是一个开始。”徐富海畅想强制报告的未来:他希望更多群体成为“强制报告人”,最大程度减少虐待、伤害儿童。

来源:新华社发 朱慧卿 作

在内蒙古赤峰市林西县,每家旅馆前台都摆放着“禁止未成年人无监护人陪同单独入住”的警示牌,旅馆经营者与工作人员签署接纳未成年人入住责任状和承诺书。近两年,林西县人民检察院再未受理过旅店内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性侵未成年人案件较同期下降了45%。

浙江湖州统一部署智能信息系统,如果成年人带未成年人入住旅馆,系统能查验双方信息,一旦确定非监护人或非亲属关系,会立即向警方发出预警。

最高检统计,“意见”实施3个月,全国各地通过强制报告立案并审查起诉的案件近500件。

上报的线索包括多种非法侵害未成年人的行为,截至2021年5月,江苏省检察院一共收到276件强制报告线索,涉及性侵害、遗弃、虐待、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

报告人来自多个部门。2021年以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通过强制报告制度发现和查处了56件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其中学校报告26件,医疗机构报告17件,其他行使公权力的组织及公职人员报告11件,社工机构报告1件,旅馆宾馆报告1件。

但是,多地仍有检察官反映,强制报告制度的执行目前还存在知晓率低、报告人有顾虑等问题。

四川省广元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周瑞曾走访乡镇一级的医院,“领导知道有“强制报告制度”,却说不清是什么”。在卫生院,许多医生告诉他,完全没听过“强制报告制度”。

周瑞梳理了2019年1至2020年4月,广元市发生的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发现四分之一的案件都发生在酒店、旅馆。2020年4月,他和30多家旅店经营者进行了座谈。

座谈会上有人抱怨,作案人不会去管理严格的星级宾馆,更爱带未成年人去家庭型旅馆,员工少,难管理。其中一家宾馆曾经发生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经营者回忆,当时在前台登记身份信息的是成年人,而涉案的未成年人从后门溜进旅馆。

周瑞听完决定,撰写建议,推动广元市旅馆治安精细管理。后来,广元市公安局下发通知,一旦发现未成年人单独入住旅馆,或未成年女性入住前有醉酒等非正常状态,旅馆必须向辖区派出所报告。

“意见”出台至今,周瑞统计,广元市强制报告率不断上升,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数量则有下降趋势,唯一一起涉及未履行强制报告责任的案子还是发生在宾馆,工作人员发现未成年人醉酒后没有报告,导致未成年人被性侵。

周瑞建议,公安机关按照相关法规,对该旅馆顶格处罚,并支持被害人起诉侵害人时,将宾馆作为连带责任人。

来源:新华社发 徐骏 作

强制报告制度在全国实施后,解决相关主体主动报告不及时的问题,正是检察机关等部门的着力点。

“报告”意愿不强烈,困扰着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徐瑾。学校面临教育系统的考核压力,不愿主动报告负面信息;还有家长担心报案后,会对孩子的名声有影响。

南通市一个未成年女性怀孕,医生发现后没有上报。徐瑾揪着这个案件,访谈了涉案医院和其他多家医院的医护人员,发现市卫健委工作人员没有及时把“意见”下发到各单位,致使几乎全市医护人员都不知道强制报告制度已经实施了。

她马上给卫健委送达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及时堵住了这个“漏洞”。

“保护未成年人,我们基层医疗机构承担着一定的社会责任,所以我们日常接诊中也会注意这方面的情况。”吉林省白城市通榆县瞻榆镇中心卫生院院长姜海峰说,强制报告制度出台后,当地要求所有医护人员在工作中如果发现未成年人受侵害的情况,既要充分保护孩子的隐私,及时通知家长或者监护人,也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线索。

在一篇《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问题研究》的论文里,作者针对杭州部分小学教师的调研显示,只有26%的老师发现侵害未成年人线索后会直接报警,33%会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有八成教师认为,报警或上报主管部门会扩大事态严重性,带来不利影响。

2021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推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每案“是否报告”必查机制,更“刚性”地约束责任单位或人员“不报告”的行为,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将对该部门予以处罚,对工作人员给予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在农村,儿童被侵害后主要的报告人包括儿童主任,大多由村委会的妇女主任或村主任担任。徐富海调研发现,这些“主任”上报的事项大多与性侵、严重身体伤害有关,很少上报未成年人长期处于监管不力或遭受忽视的情况,“一些农村居民不认为忽视是一种虐待”。

他尝试说服他们,如果儿童主任发现父母对未成年人忽视、冷漠,造成严重心理创伤,理应上报。有位儿童主任曾当场反驳,这是人家的家务事,不该“多管闲事”。更何况,相比体外伤,未成年人遭受精神虐待更难识别。

周瑞表示,很多地方缺少能为青少年提供心理辅导的专业人才,尤其在农村,有些未成年人受侵犯后,不得不到市区接受心理治疗。

一位学者觉得,保护已经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还需要更多配套措施。

比如,有些地方缺少未成年人临时安置点,解救出来的孩子只能暂时安置在派出所,派女警照顾。没过多久,孩子“闹翻天”,派出所只能催民政部门“快点带人走”。

广东诺臣(白云)律师事务所主任郑子殷记得一个案例,一名市民发现隔壁小孩晚上总在楼道里睡觉,就找了律师和社工。后来,民警和街道办介入,帮助了这个遭到虐待的孩子。

针对那份“意见”,郑子殷觉得“疑似”这两个字最特别。这意味着,报告人只要发现“疑似”线索即可上报,不需担心报告错误线索会受到责难。

他常去学校宣讲,“意见”未出台前,老师最爱提的问题是“什么情况该报告”“报错怎么办”,眼下,答案都能在“意见”里找到。

他还主张奖励积极的报告人,广州市某区教育局因为积极上报相关线索,收到了检察院发放的“嘉奖函”。 同样奖励上报的还有南通市检察院,网友在网络上发现疑似性侵未成年人的视频,主动报告公安机关,收到检察院5000元的现金奖励。

郑子殷总结中国强制报告制度“起步晚,进步快”。一位学者分析,在中国,推动强制报告制度更依靠法律宣传。

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仍有发生,落实推广强制报告制度的紧迫性显而易见。一个个案例表明,当前人们强制报告的自觉正逐渐增强,但还有不少相关主体并不清楚自身肩负的强制报告责任,甚至不愿报告、不敢报告。

强制报告制度应该更强、更有力、更具可执行性!这需要有关部门继续完善具体的执行细则,使各方更加主动、更加自觉营造保护未成年人免遭侵害的氛围,让侵害未成年人的施暴者无处遁形,对侵害未成年人的潜在行为形成震慑,使“祖国的花朵”沐浴在安全的温暖阳光下。




延伸阅读


贵州某县医院医生在接诊时发现,一名患者未满14周岁但已经怀孕,疑似遭到了性侵害。这名医生打开“守未联盟”App中的强制报告功能,将此线索向公安机关报告。经查,这名未成年人确实遭受了侵害。


这是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在地方落地实施的一个缩影。2020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家监委、公安部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推动解决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发现难、发现晚问题。一年多以来,这项制度在各地逐步探索实施,为管住伸向孩子的“黑手”提供了有力支持。


黑龙江建三江虐童案、山西怀仁虐童案、北京门头沟伤童案等大量发生在家庭内部的监护侵害案件,因医务人员按规定报告得以及时发现一些农村留守、智障儿童遭受侵害案件,因教师报告,孩子得到及时保护。


江苏连云港一名女童遭受亲属侵害,无奈之下,这名女童在某短视频平台上向其他用户发送私信求助,这封私信成了挽救她的关键。接到私信的用户立即将线索报告给案发地的检察机关,检察机关第一时间锁定案件发生地,联动公安、妇联等多部门解救被害人,还为她申请了司法救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一章    第十一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


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有关部门接到涉及未成年人的检举、控告或者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处置,并以适当方式将处理结果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贵州一位曾主动报告学生遭受侵害线索的教师表示,教师是接触学生最多的人,更容易从点滴变化中发现学生的异常,履行强制报告责任,多问一句、多想一步,往往就能及时制止侵害行为,帮助学生改变处境,甚至改变他们的人生。


一些办案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尽管宣传贯彻力度不断加强,但目前还有单位不知晓强制报告制度,不知道自己的责任所在,报告人还存在害怕被打击报复等顾虑,主动性还不强。


天津市河东区检察机关在办理一起强奸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辖区某旅店在办理入住登记时未核查未成年被害人身份证件,于是及时向该旅店制发检察建议,当面告知旅店负责人落实强制报告制度的具体要求。


今年2月,到重庆旅游的14岁女孩及朋友在一家酒店内险遭不测,但当她向酒店告知自己的遭遇并请求他们协助报警时,却遭到了拒绝。当地检察机关就此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职责,推动强制报告制度落地,案发酒店受到了行政处罚。


鼓励主动报告的同时,有关部门也对不报告进行及时追责。江苏无锡江阴检察机关针对2起学校落实强制报告制度不力的情形,将线索移送市监委。湖南某小学发生教师强奸、猥亵学生案件,涉事学校负责人员隐瞒不报,检察机关对该校正副校长以涉嫌渎职犯罪提起公诉,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四章    第六十二条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是否具有上述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查询。通过查询或者其他方式发现其工作人员具有上述行为的,应当及时解聘。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施行后,强制报告制度成为法律的刚性规定,如何确保执行到位?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主任王东丽说,各部门加强协作联动,是确保强制报告制度有效执行的关键。“我们联合监委、教育、公安、卫健等部门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部门的分工、责任等,构建强制报告协作机制,这样更有利于各部门及时密切配合,提高线索发现和案件办理的效率,让强制报告制度的效果得到彰显。”


最高检第九检察厅检察官介绍,意见出台后,最高检主动与有关单位沟通相关情况,并与民政部、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等单位部门进行深入探讨,共同研究推动强制报告制度落实的具体举措。


目前,民政部已将强制报告制度的落实情况作为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建设标准之一。教育部印发的《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对落实强制报告制度作出规定。公安部对旅馆业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提出“五必须”要求,要求旅馆经营者向公安机关报告可疑情况。


据介绍,最高检还督促各地建立强制报告制度落实机制,打通制度落实“最后一公里”。江苏、浙江、湖北、重庆、福建、广东、青海等多地形成了成熟完善的强制报告落实机制。


今年5月,最高检启动了“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将强制报告制度落实作为工作重点,计划利用一年半左右的时间,持续发力,集中推动各地制度落实。最高检还建立了强制报告倒查机制,在工作中推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是否报告”每案必查。


对于更好实施强制报告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未成年人事务治理与法律研究基地副主任苑宁宁建议,在医生、社区工作者、教师等直接接触未成年人的群体中,应该进行更好的普及教育,提高他们发现线索和主动报告的能力,同时要进一步细化相关流程和标准,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制度实施的空间。


来源:微信公众号“冰点周刊”、“新华社”,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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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审 | 蒋 博

责编 | 邓玙谱

校对 | 马天宇

编辑 | 栗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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